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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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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7036940 0Tns風報傳媒【記者黃秀秀/桃園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兼顧便民服務,財政部已修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試算要點),適度修正適用對象、條件及寄送方式,民眾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留意相關修正規定。

 該局說明,試算要點修正適用對象及條件,增訂自112年度起排除適用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課稅年度及以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稽徵機關已依試算要點規定,提供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稅額試算服務,惟納稅義務人均未採用。
二、納稅義務人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符合適用條件但未採用且自行完成結算申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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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指出,各地區國稅局自113年4月25日起,陸續以掛號寄發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紙本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或以郵簡或簡訊方式通知。民眾如欲確認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於113年4月25日起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國人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申報查詢項下查詢112年度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如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可於結算申報期間利用手機、平板或電腦,登入網路申報系統(線上版、手機版),下載「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以下簡稱稅額估算表),確認試算資料,如資料正確無誤,於申報期間(113年5月1日至31日)透過網路於輸入繳(退)稅資料並執行申報上傳,即可完成申報,亦可自行修改報稅資料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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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特別製作112年度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稅額估算表服務的期間及查詢、申報方式簡表(如下表),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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